金融系调课管理规定

作者:  来源:  发布日期:2016-12-06
金融系调课管理规定
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、便于教学管理工作有效,按照教务处的相关制度规定,结合金融系工作实际,特对金融系的调课管理规定如下:
一、课表排定后,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,不准擅自调课、代课及停课,更不准出现缺课现象。
二、教师调课需填写《调课申请表》,说明调课原因及调整具体方案(补课时间、教室等),经系主任签字批准,交教学秘书备案。
三、教师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之前办理手续的,必须告知教学秘书及系主任,并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周内补办调课手续。
四、教学秘书在收到《调课申请表》或得知教师因紧急情况不能上课的,应及时通知有关学生。
五、教师调课后要按调课方案的时间、地点补课。教学秘书协助申请补课教室,并统一通知学生补课时间和地点等事宜。
六、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:
1.受学校或职能部门委派外出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上课等事宜;
2.经由学校或系部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、学术活动等事项。
3.由学校或职能部门组织的会议、培训、学习等事项必须参加且与上课时间冲突;
4.因病无法上课;
5.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。
七、如遇其他没有提及的问题,由金融系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八、本细则从2016年11月15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九、本细则由金融系负责解释。
 
金融系
2016.11.1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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